受2008年选举请愿的启发,澄清请愿程序. 更改请愿书中某些术语的术语和要求. 将提交投票倡议请愿的截止日期比现行法律提前3周. 允许已登记的选民向州务卿提出书面请求,将他们的名字从倡议请愿书中删除,使其不被计算在内. 增加执行传讯誓章和公证人的要求. 要求任何收集超过100个签名的传送者接受有关在请愿传送者中潜在欺诈活动的培训. 要求倡议者或其议题委员会提交一份文件,列出付费请愿传送者的详细信息, 包括发行日期, 每个带薪循环员的总工作时数和所获报酬. 扩大对与倡议请愿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刑事违法行为,并加大处罚力度. 将倡议者撤回足够请愿书的截止日期改为选举前60天. 这不是一个详尽的清单.
 

一年

2009

当前的状态

  • 05/15/2009总督签署

赞助商

代表. Carroll; 代表. Court; Sen. 谢弗

状态

州长签署

比尔数量

HB 1326